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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首页 > 信息中心> 艺考试题 > 音乐表演[声乐(流行演唱)、流行歌舞]专业招生简章
音乐表演[声乐(流行演唱)、流行歌舞]专业: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;②声乐演唱400分[准备四首歌曲(考生从填报的四首歌曲中随机抽取其中一首歌曲演唱。四首歌曲不能有重复,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)]
注:考生可自备伴奏音乐(以MP3的格式储存于U盘中,且U盘内只能存储考试伴奏音乐文件,不得存储其他内容,文件名为考生准考证号+姓名+曲目名称,不得使用手机、MP3播放器等电子设备),考试时如遇伴奏音频无法播放的情况,考生须做无伴奏演唱;考生也可自弹自唱(弹唱乐器自备,钢琴除外)。